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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一、坚持“一门受理,窗口运作,统一收费,承诺办结”
   “一门受理”,即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,有关职能部门不再另行受理,统一由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受理。
    “窗口运作”,即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,都由窗口操作,有关职能部门充分授予窗口相应的审批权。
    “统一收费”,即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收费,均按财政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,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取,纳入财政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。
    “承诺办结”,即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,应确定办结时限,并作出公开承诺。
    二、实行“六公开”服务
    公开办事部门,公开办理事项,公开办理程序,公开申报材料,公开承诺时限,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。
    三、推行“六制”办理制度
    1、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:程序简便,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事项由“中心”窗口即收即办,直接办理。
    2、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:需经主管部门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特殊事项,由受理窗口出具承诺书,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结。
    3、重点事项联合办理制:投资额较大的工业技改项目、外商投资项目、三产服务项目、基建项目和其他需要由多个主管部门审批的重点项目,实行联合办理。
   (1) 工业技改项目审批的牵头责任部门为县经贸委;
   (2)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的牵头责任部门为县外经局;
   (3)三产服务项目审批的牵头责任部门为县发改委;
   (4)基建项目审批的牵头责任部门为建设局;
   (5)工商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项目的牵头责任部门为县工商局;
   (6)其它需联合审批的项目的牵头责任部门由“中心“指定。
    上述重点事项分别由牵头责任部门的窗口受理,并及时将联办资料及联系单传送各相关窗口,同时向“中心“汇报,组织召开联审会议。联审会议由“中心”主任主持召开,重大事项由“中心”报请县领导主持召开,联审通过的事项,牵头责任部门及其窗口和有关部门窗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。
    4、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:需报上级审批的事项,“中心”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负责,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,在一定时限内落实办理。
    5、控制事项答复办理制:国家明令禁止,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不符合建湖发展规划的项目,“中心”不予受理,并作出明确答复。
    6、缺补事项跟踪办理制:材料欠缺的办理事项,窗口明确告知,并跟踪服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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